個資小常識 請求刪除個資有可能刪不了,前一陣子好像有留了一些個資,為了求職都同意了 雖然條文都是說:個資當事人擁有五項權利,包括 查詢 或 請求閱覽 、 請求製給複製本 、 請求補充或更正 、 請求停止搜集 、 處理或利用 、 請求刪除 。 但實際發現reference [1] : 雇主可以因為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而可以不必刪除,另外求職的雇主也不肯刪除資料,說到已轉存資料庫,未來有合適職缺,會再通知,資料庫內的資料無法刪除。 簽訂合約是否拿到一式兩份? 若是沒拿到一式兩份 ,是否就不往下go,不是專業法務人士,可是很多文件在簽署的時候,要保障自己的權利,要求一式兩份,不應該因為是兼差工作就放低標準。 論件計酬 資方在工作之上,說是承攬合約,不用工時的部分計算。 根據這篇文章的所寫 [2] 這是很難卻做爭辯的,當自己以為這樣划算的時候,其實真的也很不划算。 論件計酬並不會比較划算。 承攬商 v.s. 聘雇合約 以前當員工都是聘雇合約 第一次當soho,才瞭解什麼是承攬商 根據這篇文章的所寫 [3] 印象特別深刻的是這兩條 因為你是自己當老闆,原來承攬商就是老闆,你就不是員工,不是勞基法保護的對象 如果你跟老闆有爭議,要去找法院,勞動局不會幫你